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》和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),国家邮政局共保留5项行政许可项目。
1.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
2.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
3.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暂时停止或限制办理部分邮政业务审批
4.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审批
5.仿印邮票图案审批